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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区31路公交线路延伸至长沙公交站点建设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第(2)次答疑
福建
招标公告
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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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区31路公交线路延伸至长沙公交站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与改革局霞浦县发展与改革局关于研究霞浦县城区31路公交线路延伸至长沙公交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1]1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从滨海客运站至长沙村共新建公交站亭20个,路线途经东冲路、松山路、工业路、松港路、长富路、南洋路、X961。沿线设置滨海客运站、新县医院站、红星美凯龙站、松山街道站、时代一汽科士达站、大沙村站、大沙村南站、时代一汽东站、时代一汽南站、长沙村站(均为双侧对称布置)共20处公交站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城区31路公交线路延伸至长沙公交站点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含暂列金75872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随同资格文件一并提交,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②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2021]2号 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4日 17:00:002022年7月6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霞浦县,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702,邮编:352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

联系电话:******

 

 

 

霞浦县城区31路公交线路延伸至长沙公交站点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投标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宁公共资源[2021]2号文件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验证,电子保函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现明确为: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子保函相关凭证的扫描件、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宁公共资源[2021]2号文件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验证,电子保函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且在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后28天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保修承诺书,发包人有权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现明确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且在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后28天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保修承诺书,发包人有权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原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22年7月11日09:00。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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