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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0〕1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三明市宁化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外立面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根据明建办函[2021]1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在整改期间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满足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4)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5)根据闽建[2016]5号文、建市[2017]241号的有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的投标。(6)依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本项目不允许使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使用临时建造师职业资格的投标人视为不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专家有权对拟派临时建造师的投标单位做出不利其投标结果的认定。因平台提供招标文件为固化模板本条款暂时无法修改,特此说明。(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日 09:00:00至2022年6月7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区间为6.00%~ 10%(含6.00%,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汇达。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2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东大路2号11幢城东小学西侧,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联系电话:189 6531 230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9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联系电话:******
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经对招标文件仔细研究,现决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1.4发包人有权根据使用需求对甲供材进行调换,承包人以2017费用定额(甲供材料不计入综合单价)计费方式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
现修改为:中标后,在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甲方公司的管理情况,对项目使用材料以甲供形式进行设置,甲供材清单具体以发包人下发为准,承包人以2017费用定额(甲供材料不计入综合单价)计费方式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人工费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外,宁化县财政评审中心确定的工程预算审核的其它项目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本工程合同在执行期间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当有冲突时按合同约定的前后顺序优先套用规则),价格风险在±5%以以内发包人对其价差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时,材料价差以施工期间《三明工程造价》(宁化县部分)公布的价格为依据,须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仅对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以外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调整只计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水泥、商品砼、钢材以外的所有材料进行中标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现修改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人工费调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差外,宁化县财政评审中心确定的工程预算审核的其它项目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本工程合同在执行期间承包人提供的钢材、水泥、商品砼、有色金属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当有冲突时按合同约定的前后顺序优先套用规则),价格风险在±5%以内发包人对其价差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时,材料价差以施工期间《三明工程造价》(宁化县部分)公布的价格为依据,须经双方签证确认后仅对涨(跌)幅度超过上述幅度以外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调整只计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外的所有材料进行中标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策(税率、人工费、疫情防控除外)变化因素而变动。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6日
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经对招标文件仔细研究,现决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附件: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以压缩包里给投标人资料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6日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本工程于 2022年 6月 23日 09∶00时在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东大路2号11幢城东小学西侧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御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陈国民 闽2352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北富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
余丰富 鄂******502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建瓯市鸿兴建设有限公司 |
****** |
陆跃忠 闽************ |
4、工期:5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无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专家: 施云、张店金、黄禄琼、吴应坤 、池新武(组长)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评标参数:现场抽取K值=8.73%
8、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 2022年 6 月24日至 2022年6月27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
电话: ****** 联系人:小唐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朝阳安置小区1号楼
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22年6月23日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本工程于 2022年6月 23日 09∶00时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东大路2号11幢城东小学西侧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林业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中标人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福建御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及证件编号:陈国民 闽23520******
4、工期:5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专家:施云、张店金、黄禄琼、吴应坤 、池新武(组长)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评标参数:现场抽取K值=8.73%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2年6 月28日至 2022年7月 7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
电话: ****** 联系人:小唐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朝阳安置小区1号楼
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22年6月28日